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第三条之规定,肺结核在我国法定传染病中属于乙类。
甲类传染病是指:鼠疫、霍乱。
乙类传染病是指:传染性非典型肺炎、艾滋病、病毒性肝炎、脊髓灰质炎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、麻疹、流行性出血热、狂犬病、流行性乙型脑炎、登革热、炭疽、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、肺结核、伤寒和副伤寒、流行性脑脊髓膜炎、百日咳、白喉、新生儿破伤风、猩红热、布鲁氏菌病、淋病、梅毒、钩端螺旋体病、血吸虫病、疟疾。
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,根据其暴发、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,需要列入乙类、丙类传染病的,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。
儿童的传染病可分为以下几类,包括病毒感染、细菌感染、结核病、深部真菌感染及寄生虫感染,其中病毒感染常见的有麻疹、风疹、水痘、流行性腮腺炎、手足口病等。细菌感染常见细菌感染有猩红热、中毒性细菌性痢疾、败血症等,结核病分为原发性肺结核、急性粟粒性肺结核、结核性脑膜炎、潜伏结核感染等,深部真菌感染包括念珠菌病、隐球菌病、曲霉菌病等。寄生虫常见的有蛔虫病、绦虫病、钩虫病等,出现上述传染疾病需要就诊于传染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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